扶政办〔2023〕27号
17吃瓜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5日
扶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
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全面实施“强医战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着力构建“县强、乡活、村稳”的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对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22〕117号),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2006年制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制发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和2013年制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省卫生厅2009年制发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1号)等4个标准,积极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统筹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提升器械装备水平,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设备数字化、综合管理信息化,扩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面,切实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3年起,我县每年新增1-2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数不低于5所。支持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创建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到2025年全县至少有2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验收。2023年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2023年—2025年,行政村建设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90%以上和100%;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占全县村卫生室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60%、70%、80%。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以乡镇、街道为摸底排查的实施主体,全面掌握全县基层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人员、产权、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卫健部门对照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2)和周口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附件3),结合摸底排查信息,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补短板、强弱项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村卫生室公有产权建设的具体意见。
(二)推进基础设施提升。依据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有C级以上危房的,按照标准新建或改扩建,做到填平补齐,合规达标;房屋建筑面积已达标,但相关业务功能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总体布局不合理的,完善功能,优化布局,做到建筑面积达标、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交通流畅、管理方便。
(三)推进诊疗设备提升。依据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查漏补缺,配齐各类检查检验设备,对医疗设备及时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提高医疗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水平,为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奠定基础。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应按照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二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匹配的诊疗设备。所有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中医诊疗设备。
(四)推进信息管理提升。基于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基层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平台建设,支撑家庭医生在线服务、医患互动,居民在线签约、在线预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管理人员在线监管、在线考核。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为基层临床医师、家庭医生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应用,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识别、规范治疗能力。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为充分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推进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紧密型医共体“强基层”作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与技术支持。对照分级诊疗乡级、村级病种目录,依托各类人员培训项目和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各病种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提高各病种服务能力。统一各病种诊疗常规、标准化诊疗路径和临床路径表单,并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服务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实现县域内服务水平同质化。
(六)推进服务环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健康食堂”“暖心开水”“温馨病房”“卫生厕所”行动,推进示范接种门诊建设,提供人性化的暖心服务,力争做到住院患者饮食营养安全,机构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各项便民服务设施完好,各类服务标识规范,工作人员着装干净整洁,医务人员用语文明礼貌,营造温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七)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通过新建、改扩建、调剂、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村医自建、已经达标、独立设置的村卫生室,可通过资产转让、政府购买等形式转为集体或国有资产;对腾挪出来的村小学、村委会等集体闲置用房,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住宅等,可通过调剂或回购改造成村卫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及时发现、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卫健委负责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综合指导及基本设备配置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专项债资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用地协调及建设工作;发改委负责协助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建设资金,落实“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政策,其他各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县医改办等部门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并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扶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3.周口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4.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扶沟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专班
人员名单
组 长:崔卫国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蔡 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关 奇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冯剑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冬 县发改委主任
杨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何东亚 县卫健委主任
万红宇 县教体局局长
陈广山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清泉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俊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军峰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新生 县医保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卫健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落实。
附件2
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机构名称 |
指标 |
基本标准 |
推荐标准 |
乡镇卫生院 |
建筑面积 |
21—99张床位,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50平方米。 |
100张床位及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55平方米。 |
床位设置 |
实际开放床位至少20张以上。 |
实际开放床位至少1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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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
在配备基本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医疗业务开展设备;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他设备;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凝仪、生物安全柜、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他设备;至少配备1辆急救型救护车。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胃镜或CT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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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
卫生厕所布局合理,卫生间的洗手池等应采用非手动开关;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引导标识醒目;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肠道门诊的,肠道门诊厕所应单设;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有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医疗用房首层应设有无障碍厕所,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及住院病室一键呼叫对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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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
临床科室 |
至少设立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康复科;设置预检分诊处/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诊室等。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以下科室至少设立3个: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血液透析科、重症监护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等;有1个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特色科室。 |
医技及其他 科室 |
至少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可与B超室合并设立)、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中西药房分设。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增设肺功能室或内镜室等其他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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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 |
包含预防接种门诊(含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药具室及相关工作设施等;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设置听力检查、视力检查、心理和行为发育检查室;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等特色科室等;儿童保健室与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布局优化,便于实现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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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辖区内每万名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至少有1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至少配备2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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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 |
服务5万人口以下建筑面积至少达到1400平方米—1700平方米;5—7万人口至少达到2000平方米;7—10万人口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设1—50张床位,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5平方米。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50张床位以上,每增设1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30平方米。 |
床位设置 |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或有住院床位设置;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家庭病床。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实际开放床位5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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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
在配备基本设备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配备听力筛查工具、视力筛查工具、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工具;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他设备;配备空气消毒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生物安全柜。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并配备一定数量基于信息化的便携式出诊设备和出诊交通工具及呼吸机、远程心电监测等设备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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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
卫生厕所布局合理,卫生间的洗手池等应采用非手动开关;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医疗用房首层应设有无障碍厕所,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引导标识醒目。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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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
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处/发热哨点:设立发热诊室、口腔科、康复科等。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至少设立1个 特色科室,如口腔科、血液透析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等,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独立设置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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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技及其他 科室 |
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B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设置中药房。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机构,配置操作实训室。 |
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 |
包含预防接种门诊(含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避孕药具室及相关工作设施等;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设置听力检查、视力检查、心理和行为发育检查室;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儿童保健室与预防接种门诊功能布局优化,便于实现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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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辖区内每万名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至少配备1名提供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从事儿童保健的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有1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执业医师。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4人,其中至少有1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附件3
周口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机构名称 |
指标 |
基本标准 |
推荐标准 |
村卫生室 |
业务用房 |
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20平方米。 |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
室内布局与 科室设置 |
至少设置诊断室(全科诊室或内科、中医科、中西医科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计生药具室)、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布局科学、合理,诊室标识清楚,设施设置人性化;患者就诊方便,流程规范,通风良好。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设置检验室(配备即时检验设备)、心电图室(可与检查室共用)、康复室等,设置“中医阁”等中医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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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
设备配置 |
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相关设备,至少配备诊疗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观片灯、治疗推车、清创缝合包等医疗设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供氧设备;资料柜、计算机(电脑)、打印设备、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自动生化仪、心电图机等检验检查设备;配备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1种以上康复设备;配备电子针疗仪、牵引床、红外线治疗仪、低频脉冲电治疗仪、中频脉冲电治疗仪、微波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等1种以上理疗设备;配备电冰箱、自动体外除颤(AED);配备健康一体机。 |
公共设施 |
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防止跌倒、烫伤等安全措施;诊室、治疗室等区域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设有独立厕所或50米范围内有公共厕所。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卫生厕所布局合理,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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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至少1名医生经培训具备中医技能;提供输液服务的卫生室,至少有1名医务人员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急救能力。 |
符合基本标准要求;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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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 |
业务用房 |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
— |
科室设置 |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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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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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
配备必要的采暖、制冷设备;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防止跌倒、烫伤等安全措施;诊室、治疗室等区域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设有独立厕所或50米范围内有公共厕所;落实一人一诊室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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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
— |
附件4
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
乡镇 (办事处) |
基础设施 |
诊疗设备 |
信息管理 |
服务能力 |
服务环境 |
公有产权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
|||||||
新建业务 用房(m?) |
改造业务 用房(m?) |
新配 (台) |
更新 (台) |
远程 诊疗业务(次) |
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 平台建设 |
优质资 源下沉 (人次) |
卫生技术 人员培训 (人次) |
示范接 种门诊 建成数 |
便民服 务设施(项) |
应建 设数 |
已建 成数 |
正在 建设数 |
|
备注:1.远程诊疗业务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业务人次;2.优质资源下沉指上级医院支援人次;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设是指平台建设是否完成,平台能实现的功能,包括在线签约、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监管等;4.便民服务设施指健康食堂、暖心开水、卫生厕所、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建设;5.每月3日之前各地按照此表报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邮箱:fgxwjwjcws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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