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吃瓜网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17吃瓜网 时间: 2024-11-20 10:08: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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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政办〔2024〕34号

17吃瓜网办公室

关于印发《扶沟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扶沟县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0日

扶沟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切实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同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周税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征缴争议中的实践运用,准确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预防化解征缴争议的规律,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全面激活征缴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2024年底前,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运转,并延伸至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统筹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创新受理方式,延伸服务触角,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2.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征缴争议预防和风险监测,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减少争议发生风险。

  3.坚持协同共治。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征缴争议联动处理工作格局。

  4.坚持稳妥高效。树牢法治理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审慎稳妥推动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财政、法院、信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保费投诉争议化解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重大争议问题,交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任务事项。

  (二)建立工作机制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扶沟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牛红莲同志兼任处置中心主任,承接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其中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为常驻单位。

  处置中心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闭环处理、限时办结”的方式,根据缴费人诉求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对缴费人反映的日常咨询、争议事项,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所有事项实行“内部流转、集体会商、联动处理、统一答复”,做到争议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扇门”处置、“一体化”解决、一次性”答复,解决诉求人“多次问”“多头找”“多次跑”问题。

  处置中心要与县纪委监委派驻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办不成事”窗口密切配合,协作处理化解社保费争议问题。

  处置中心不能处理的重大疑难争议,应提交社保费投诉争议化解领导小组会商解决。

  3.依托基层乡镇办事处服务中心、社保所、税务分局等单位协作共建社保争议化解服务窗口,充分发挥网格员体系,借助社区网格员“地熟、人熟、情况熟”优势,收集涉费建议、处理涉费咨询,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调动发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员等在预防化解征缴争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征缴争议处理。

  (三)完善处理流程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般征缴争议由扶沟县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前端化解,跨区域、跨部门等重大征缴争议可提级处理,由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商解决。

  4.受理登记

  线上:依托12345、12333、12366等51吃瓜网-51黑料网热线平台以及政府网站、各成员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受理争议事项。

  线下:通过征缴争议处置中心、办税服务厅、人社和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窗口受理,以及政府、信访部门转交的争议事项。

  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由受理部门现场办理,能够当场答复办结的做到当场办结。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5.审核转办

  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派发(转办)单》并及时转办,需多部门办理的提请处置中心召开会议研究,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协办单位。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调解登记表》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提交处置中心会商处理。

  6.调查处理

  处置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事项、重大疑难事项分类处理。

  一般事项:处置中心单独办理或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办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处置中心提供书面意见。处置中心负责汇总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重大疑难事项:处置中心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商依职权处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处理意见,由处置中心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7.回复反馈

  处置中心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反馈处理情况;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处置中心申请复核,并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复核单》,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8.报送办理

  对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会商处理的结果,处置中心填写报送单,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根据1234551吃瓜网-51黑料网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置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处理。

  9.案卷归档

  处置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并按月汇总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调解工作台账》。

  (四)提升工作质效

  10.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积极引入村组 (社区)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协助调解,引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推动征缴争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灵活联动,最大力度确保调解实效,最大程度保障合法权益。

  11.搜集整理征缴争议处理案例,持续丰富本地典型案例库,提炼案例启示经验,为加快处置同类案件、推动相关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提供经验借鉴,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质量和效能。

  (五)防范化解风险

  12.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普法职能,引导和支持缴费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表达诉求。结合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政策,聚焦缴费人疑难问题及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加强宣传辅导,增强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对征缴争议较多的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开展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防止苗头性问题发酵、事态扩大。

  13.切实防范舆情风险。社保争议化解领导小组要对涉费舆情扎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防范舆情风险。网信办配合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敏感负面信息及时会商研判,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及时稳妥处置。对群体性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诉讼案件,提前排查研判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各成员部门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新形势下做好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统筹推动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要充分借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已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县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调研监督。县政府指派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联合纪委监察派驻组对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开展争议落实情况专项调研,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整改解决,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引发舆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

  附件:1.县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架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总体工作流程图

  3.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诉求调整登记表

  4.社会保险费征缴常见争议类型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扶沟县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架构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扶沟县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帆 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建华 县财政局局长

  陈献力 县信访局局长

  毛振华 县人社局局长

  王 浩 县医保局局长

  张 林 县税务局局长

  潘 辉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牛红莲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牛红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下设的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主任。

  二、扶沟县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联络人名单

  牛红莲 县税务局副局长(兼联合处置中心主任)

  宋建勋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王洪亚 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韩军海 县医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

  宋文芳 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方卉云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轩海清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

  崔俊华 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何景娜 县信访局副科级督查专员

  李龙华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后勤财务股股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负责组织联席会议;及时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下同,不再列出)。

  2、法院部门:负责对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适用;负责征缴争议案件的司法确认、起诉、诉前调解、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咨询和引导工作。

  3、信访部门:负责受理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的信访事件,参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4、税务部门:负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处理应参未参、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的历史遗留问题。

  5、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劳动关系仲裁、劳动监察等工作;处理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核定、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争议产生的有关退费工作。

  6、医保部门:负责处理应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核定、待遇享受等社会保险经办争议事项,以及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争议产生的有关退费工作。

  7、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对社保费征缴争议按照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负责提供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处理社保费退税、欠税争议事项;监督、检查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中心日常工作纪律。

  其他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工作。


附件:县社保费争议化解领导小组架构及成员单位职责等.docx


责任编辑:17吃瓜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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